(馬六甲24日訊)甲童軍理事會一名前執行秘書助理於去年被控不誠實盜用財物,濫用6萬3400令吉合作社租金,被法庭諭令必須在6月8日、9日及22日,為30項失信罪自辯。
地庭法官依麗莎白峇也萬今日在聆聽所有證人供詞、控方及辯方陳詞後,宣判被告阿末丹尼爾(33歲)面對的30項指控罪名成立,並在刑事法典第409B(1)條文下,認為被告蓄意盜用公款,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3條文,諭令被告為所有罪行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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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由反貪委員會的依旺沙副檢察司主控,被告的兩名代表律師是布索達曼及森迪爾。
根據控狀,被告於2015至2018年之間,盜用童軍理事會的6萬3400令吉租金,為私人用途,牴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至少6個月至最高5年、鞭打及罰款。
此案於2022年9月13日開審以來,控方共傳召21名證人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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