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2日訊)18歲青年涉嫌強姦15歲未成年少女及手機擁色情影片,今日被控4項罪名。
被告是莫哈末依沙慕海敏,他今日分別在第三地庭及第二推事庭被控,惟他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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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地庭共面對3項指控,控狀是指被告於2022年至今年5月初之間,在檸檬眼柏邁一間民宅內涉強姦15歲未成年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判監禁至20年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茜華山嘉麗副檢察司建議法官是達馬菲克里以2萬令吉讓被告保釋,並不准許被告干擾受害者,同時每月須到警局報到一次。
被告代表律師要求法官隆低保釋金,理由是被告無固定工作及剛畢業,其父親是家裡唯一經濟支柱,每月收入為2200令吉。
法官最終允被告以1萬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同時必須遵守附帶條件。
被告在推事庭則面對手機擁色情影片指控,控狀指他於5月5日晚上10時,在甲警察總部D11組時被發現擁色情影片,觸犯刑事法典第292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峇努莎副檢察司建議推事莎達仙哈以8000令吉讓被告保外,被告代表律師則以同樣理由要求推事降低保釋金。
推事最終允被告以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
案展6月1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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