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9日讯)一名男子涉殴打前女友及破坏其手机,今日遭法庭判罚款3000令吉。
被告是36岁的全其贤(译音,洋名大卫),他今日在推事庭一共面对两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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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项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7月1日晚上10时在格南葛路的案发地点,在一辆车内蓄意致伤34岁的萧丽查,拳打其脸部、右眼及左手肘,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罚款至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是指被告于上述日期及地点,破坏事主的一台手机,触犯刑事法典42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玛查娜在聆听主控官拉雅副检察司及考虑被告的法律援助律师莫哈末依祖丁的求情后,宣判被告的首项控状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坐牢4个月取代;第二项控状则判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坐牢12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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