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7日讯)男子因妻子拒绝与他亲热,而将自己的头部撞向妻子的鼻子,导致妻子重伤,周二早上在爱极乐地庭被控,惟他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被告是41岁的赛法库拉兹,是一名修车员,他在地庭法官达马菲克里前被控以2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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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控状指被告是在今年2月12日早上10时,在位于丹绒米雅的住家,将自己的头部撞向妻子的鼻子,蓄意致伤妻子。因此在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之下被控,并于第326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4年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以上同日期同地点,对受害者说出刑事恐吓的话,包括威胁将杀死受害者,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副检察司阿里夫要求法官就第一项控状,不允准被告庭外候审。如果法庭允准被告保外,则建议2万令吉的保释金,外加必须每个月的1日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并且将国际护照提交给法庭,以及不能骚扰受害者。
拥4孩子 妻申请离婚
被告代表律师伊斯哈则求情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因为被告在6月1日才找到一份每月2000令吉的修车员工作。
他指出,被告也拥有4名2至10岁的孩子,而妻子也已经透过宗教法庭申请离婚。
1万保外 7月10再过堂
法官达马菲克里在听取双方说词后,允准被告以1名担保人及1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并外加副检察司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同时,法庭也定7月10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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