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6日讯)印尼籍男子被控持有假大马卡约10年,今日于甲州推事庭面控时,认罪不讳,被判坐牢12个月。
被告是哈斯米(4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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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今年7月20日早上10时,被国民登记局发现持有假大马卡,此举已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条例(2007年修正)第25(1)(e)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3000令吉购买
案情指来自印尼的被告,于2013年期间通过位于峇株安南批发公市工作的同乡,以3000令吉购得相关的假大马卡。
本案由国民登记局主控官阿莫阿弥鲁提控,推事是莎达森赫。
阿莫阿弥鲁指被告持有该假大马卡享有公民的各种福利,被告在接受调查时提供假地址,此举已威胁国家安全,建议予以应有的教训。
莎达森赫最后决定判被告坐牢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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