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18日讯)“公众的利益远比被告的利益更重要!”主控官要求法官向一名被警员发现酒驾后还行贿的被告施予相应的惩罚,以示警戒。
被告是54岁吴成和(译音),为一名商人。他在地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明白指控及认罪,之后遭法官宣判罚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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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被控于2021年12月31日晚上11时35分,在野新碧沙礼镇的野新警区警局, 试图以200令吉贿赂一名警员,以便不被对付酒精超标驾驶,因此触犯刑事法典214条文及可在相同条文下受罚。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1年12月31日晚上约11时10分,被巡警于野新碧沙礼镇发现危险驾驶,经过检测后,证实被告酒精超标。巡警于是联系另一名警员到场, 以便将被告带到野新警区接受进一步检测。
被告于当晚11时35分左右,在数名警员执行任务时,向其中一名警员献议200令吉,以便其酒驾行为不会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条文下被对付,该警员当时已3次警告被告,但被告执意行赂。
被告的代表律师纳登嘉葛纳登在求情时向法官依丽莎白表示,被告育有两名孩子,妻子为他的生意助手,他指被告为初犯,而且没有犯案纪录,同时被告已在野新法庭被提控酒驾,加上被告已觉醒,因此要求法官轻判。
纳登嘉葛纳登也要求法庭归还被告的护照,并取消行动约束令,同时归还保释金。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莫哈末阿兹里夫副检察司,他要求法官对被告施予相应的惩罚 ,并建议至少判3000令吉罚款,以给被告一个教训。
莫哈末阿兹里夫说,公众的利益比被告的利益更重要。他也要求法官允准将200令吉贿金归政府。
法官最后宣判被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坐牢3个月取代,同时允许归还被告的护照、保释金及200令吉归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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