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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16pm 18/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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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要求法官惩戒 酒驾行贿商人罚款3000

(古城第七版主文)商人酒驾被控
被告承认有罪后,被带离地庭往缴付罚款。

(马六甲18日讯)“公众的利益远比被告的利益更重要!”主控官要求法官向一名被警员发现后还的被告施予相应的惩罚,以示警戒。

被告是54岁吴成和(译音),为一名。他在地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明白指控及认罪,之后遭法官宣判罚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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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被控于2021年12月31日晚上11时35分,在野新碧沙礼镇的野新警区警局, 试图以200令吉贿赂一名警员,以便不被对付酒精超标驾驶,因此触犯刑事法典214条文及可在相同条文下受罚。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1年12月31日晚上约11时10分,被巡警于野新碧沙礼镇发现危险驾驶,经过检测后,证实被告酒精超标。巡警于是联系另一名警员到场, 以便将被告带到野新警区接受进一步检测。

被告于当晚11时35分左右,在数名警员执行任务时,向其中一名警员献议200令吉,以便其酒驾行为不会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条文下被对付,该警员当时已3次警告被告,但被告执意行赂。

被告的代表律师纳登嘉葛纳登在求情时向法官依丽莎白表示,被告育有两名孩子,妻子为他的生意助手,他指被告为初犯,而且没有犯案纪录,同时被告已在野新法庭被提控酒驾,加上被告已觉醒,因此要求法官轻判。

纳登嘉葛纳登也要求法庭归还被告的护照,并取消行动约束令,同时归还保释金。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莫哈末阿兹里夫副检察司,他要求法官对被告施予相应的惩罚 ,并建议至少判3000令吉罚款,以给被告一个教训。

莫哈末阿兹里夫说,公众的利益比被告的利益更重要。他也要求法官允准将200令吉贿金归政府。

法官最后宣判被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坐牢3个月取代,同时允许归还被告的护照、保释金及200令吉归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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