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1日讯)涉嫌强奸一名15岁少女的两名罗兴亚难民今日被控,惟2人否认有罪。
被告是27岁的莫哈末奥斯曼,另一名被告是14岁未成年的少年。2人今日分别在推事庭及地庭面控,当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他们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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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莫哈末奥斯曼在地庭的首控是指他于本月14日下午5时30分在吉里海海滩一个空地强奸15岁的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376(2)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10年或不超过30年及鞭笞。
被告的第二控状是指他于上述日期、地点及时间,非礼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377CA (未经同意将任何物体插入阴道或肛门进行性关系)。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30年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他要求法官不允让被告保释,被告代表律师奥马祖卡奈则要求让被告在附加条件下被保释。
法官莫哈末沙比力最后允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并谕令被告不可靠近受害者及其家人,案定10月31日过堂。
此案14岁的少年被控于同样日期、时间及地点对受害者展开违反自然性行为,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至20年及鞭笞,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77C条文下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20年及鞭笞。
推事莎达仙那允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案定10月3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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