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29日讯)18岁离校生性侵12女童,今日被控上法庭,面临牢狱之灾。
被告是莫哈末阿里夫,他在通译员念出两项指控后,向法官依丽莎白承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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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被控于本月24日凌晨2时至4时,在古鲁蒙一间住家性侵12岁的女童,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至20年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诺拉要求法官让被告各控状缴付1万令吉保释。被告在求情时要求将保释金降低,理由是自己目前失业及需供养母亲,其父亲则因病无法工作。
法官准许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同时禁止被告骚扰受害者直至聆讯结束。
此案展11月7日提呈福利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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