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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大小事

发布: 2:12pm 16/11/2023

偷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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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误交损友偷走金条及钱 女子监5个月罚1万

被告被押离法庭。(陈淑婷摄)

(马六甲16日讯)称误交损友,日前涉嫌偷走甲市某金店金条的25岁妙龄女子今日向法庭认罪,被判坐牢3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

被告是吴敏秀(译音),她也同时面对一项在一家餐馆偷钱的指控,她认罪后遭法官判坐牢2个月及罚款1千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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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陈淑婷

法官凯鲁妮莎谕令刑期分开执行,因此被告需坐牢5个月。

来自斯里芒加花园的被告在通译员以中文念出控状后,向法官承认有罪。

被告的第一控状是指她于今年10月30日下午4时30分,在祈安律一家金店偷走一条重量100克,价值2万5393令吉的金条,触犯刑事法典380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及罚款。

当庭警传递呈堂证物让被告确认时,被告这时忍不住哭泣。

此案副检察司花达依莎要求法官向被告施予相应的刑罚。

指听信朋友称‘“没事的”干案

被告在求情时说,她是误交损友,听信朋友指‘“没事的”,因此犯案。

她向法官求情时说,本身在7岁时父母离异,她与63岁的母亲同住。

她也指本身偷了金条之后并没有变卖,之后也交回给警方。

她指母亲已年老,并表示本身已知错,同时发誓不会重犯,希望法官给于机会。

被告表示本身本来在新加坡担任餐馆领班。一年前才回国。

法官在聆听被告的求情后,判被告坐牢3个月,刑期从本月7日被捕日开始,同时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坐牢6月月取代。

被告的第二指控是指她于今年10月22日晚上10时许,在哥打沙班达一家餐馆雇主的2427令吉,触犯刑事法典381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7年及罚款。

指因雇主称不会发薪拿走1千 

被告听闻控状后表示认罪。她在求情是指本身是担任收银员,事发时雇主多次指示她帮忙其他同事,造成最后本身的任务未完成,结果遭雇主责备。

她告诉法官,雇主称不会发薪给她,所以她才拿走1000令吉,并非所指的2000多令吉。

案情指出,雇主当天指示被告在上班时不要玩手机,二人争吵起来,雇主之后指示被告不必再去上班。之后当有顾客欲付款时,职员发现收银机无法打开,被告已离去,雇主于是报警。

被告回答法官提问时表示自己在该餐馆上班1个月。

法官最后判被告坐牢2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以坐牢1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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