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日訊)華裔女子被控6項失信罪,虧空公司逾68萬令吉。被告今日在愛極樂法庭認罪不諱,每項控狀被判坐牢4年,刑期同時執行,因此只需坐牢4年。
被告是43歲的陳曉玲(譯音),今日分別在愛極樂兩間地庭面對6項失信控狀,所涉及的款項達68萬109令吉88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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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2019年5月24日至同年10月23日,在甲皇冠廣場某公司,身為公司的會計執行員被發現從公司銀行戶頭,挪走68萬109令吉88仙,牴觸刑事法典第408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監禁不少過一年及不超過14年、鞭笞(男性)及罰款。
被告在法庭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表示理解控狀內容及刑罰,並當場認罪。
被告分別被控第二地庭及第三地庭,各面對3項控狀。第二地庭法官是沙比裡依斯邁,第三地庭法官是達瑪菲克里。主控官是副監察司是那茲霖以及拉稀達。
根據案情,該公司在稽查賬目時,發現身為員工的被告,非法挪用公司原應該支付供應商的款項,因此報警處理。
被告律師諾阿蒂法求情時指出,被告是單親媽媽,必須供養3名孩子及照顧年邁的母親。
她指出,被告是初犯,而且是因為墜落網上的投資詐騙,蒙受財務壓力,因此一時犯錯,懇求法庭從輕發落。
兩名法官皆判處被告每項控狀坐牢4年,唯刑期從被捕日即2023年6月20日同時執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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