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日讯)持残疾人士识别证青年涉嫌蓄意致伤七旬妇女导致对方受伤,今日于甲州推事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2500令吉保释,法庭择定3月21日过堂此案。
被告是莫哈末阿米鲁(2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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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月28日,中午1时20分,位于丹绒吉灵,用手致伤77岁的陈氏受害者,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诺斯尼提控,推事是莎达森赫。
诺斯尼建议让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
被告的辩护律师诺阿米娜都向法庭求情时,指被告小时候遭遇意外头部受创,持有残疾人士识别证,目前没有固定的工作,仅在精致营地负责进行清理工作。
莎达森赫最后允准被告以2500令吉保释,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准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联络受害者。法庭择定3月21日过堂此案。
甲州警方较早时接获投报,指一名男子于丹绒吉灵的精致露营地攻击一名乐龄妇女导致对方跌倒受伤,相关29秒的视频曾在X社交平台上广为流传。甲州警方接获投报后,于周一中午12时10分扣查有关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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