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網騙遭扣圖賄警 2男被控不認罪



(馬六甲16日訊)2名華裔男子涉嫌網絡欺騙遭警方扣查後,企圖以6萬令吉賄賂警官,今日於甲州地庭面對賄賂及串謀罪時,皆否認有罪。法庭允准2名人分別以4萬令吉及3萬令吉保釋,同時,擇定案件於5月21日過堂。
2名被告分別是張德慶(譯音,26歲)及江家偉(譯音,1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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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德慶被控於去年6月1日下午1時15分,位於亞羅牙也新邦安拔的某商店前,以6萬令吉賄賂甲中央縣警署的蘇巴里副警監,作為不對付涉嫌網絡詐騙案的酬勞,觸犯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7(b)條文(企圖行賄)。
另一名被告江家偉被控於上述時間地點,與第一名被告串謀賄賂相同警官,作為不對付涉嫌詐騙案的酬勞,觸犯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8(1)(c)條文(串謀)。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罰款一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主控官莫哈末阿茲裡夫副檢察司要求法庭讓2名被告分別以8萬令吉保釋,同時,每個月必須到反貪會報到及交出國際護照。
地庭法官伊莉莎白巴也萬過後允准2名被告分別以4萬令吉及3萬令吉保釋,同時,諭令他們每月必須到反貪會報到及交出國際護照,並擇定5月21日過堂此案。
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是烏瑪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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