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0日訊)一名19歲便利店員工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告否認有罪。
被告莫哈末丹尼爾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向地庭法官阿查撓尼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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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是指被告於今年5月3日晚上11時,在一家酒店涉嫌性侵一名相識的15歲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強姦)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高達20年及鞭笞。
7000令吉保外
主控官拉茜達建議以2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讓被告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師阿茲麗尼在求情時,要求法官將保釋金降低,理由是被告的月薪只有1500令吉,其父親亦無固定收入。
法官允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並須一名擔保人,同時諭令被告在案件結束前不準騒擾受害者。
此案定6月1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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