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1日訊)一名誦唱導師涉嫌性侵兩名年齡分別11歲及12歲的男童,今日被控上法庭。
被告是34歲的阿都阿佔,他在通譯員念出3項控狀後,向法官羅哈杜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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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於今年2月3日凌晨1時30分,在武吉卡迪一間誦唱中心性侵一名11歲及一名12歲的男童,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b) 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至20年及鞭笞 。
主控官莫哈末阿里胡先不建議被告保釋,但若法庭讓被告保外,則建議以2萬令吉保釋及需遵守附帶條件。
法官最終允准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外,同時必需每月到警局報到及不準騷擾受害者及證人直至案件結束。
此案定11月18日過堂提呈文件及讓被告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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