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11日讯)一名青年涉恐吓及破坏前女友轿车,今日在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被告是24岁的玛哲华南,他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在推事莎达仙哈面前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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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据控状,被告于今年3月31日凌晨2时30分许,在慕尔布花园恐吓一名24岁女子,扬言要通过社交媒体散播女子的照片,以毁灭女子的人生,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被控于同样地点及时间,蓄意破坏事主的轿车前部,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6条文(蓄意破坏他人财物)。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旺阿都拉建议推事在每项控状中,以1万令吉让被告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代表被告求情时,以其当事人月入只有1600令吉要求将保释金降低。
推事最终允准被告以每项控状3000令吉保外,案件择5月2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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