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21日讯)军人涉嫌于本月初性侵一名未成年孩子,昨日于地庭面对5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5000令吉保释,法庭择定6月26日过堂。
被告是莫哈末祖菲卡(3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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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控状分别指被告于今年5月4日下午1时,于中央县某超市停车场,强奸12岁又6个月的女童,此举已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2条文(性诱导),同时,被告被控将女孩载送至宿舍外,此举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3条文(性诱导儿童后与其见面)。
本案由副检察司瓦达依兹赫提控,地庭法官是哈德丽雅。被告的辩护律师是阿米巴。
哈德丽雅最后允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释,谕令被告每月前往警局报到,法庭择定6月26日过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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