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劫金店致伤妇女 男子认罪6月10下判




(马六甲30日讯)电召车司机被控于上周打劫金店并致伤七旬女子,今日于地庭面控时,认罪不讳,法庭应控方要求给予时间准备案情,择定6月10日下判。
被告是颜伟信(译音,2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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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今年5月22日早上11时左右,位于甘榜爪哇金店,打劫金店并致伤70岁的女子,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致伤他人)。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罚款或鞭笞。
本案由副检察司瓦达依兹赫提控,地庭法官是罗哈杜。被告的辩护律师是陈造定。
瓦达依兹赫建议让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罗哈杜不允许被告保释,法庭应控方要求给予时间准备案情,展期至6月10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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