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女友认罪 孟外劳罚3500



(马六甲3日讯)孟加拉外劳被控殴打泰裔女友,今日在法庭认罪,被罚款3500令吉。
被告是41岁的莫哈末拉查。他被控于今年9月25日晚上8时21分,在马六甲拉也一座公寓的租住单位内,使用腰带蓄意导致一名外国女子受伤,触犯刑事法典324(持危险武器伤人)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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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至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任何两项刑罚。
被告的代表律师陈造定向推事诺阿菲卡求情时表示,被告来自孟加拉,在我国合法工作已17年。
他说,被告是一名建筑工人,月入2500令吉,每月汇1500令吉给在孟加拉的家人,同时以500令吉与女友合租在案发单位。
他表示,被告育有3及5岁的孩子。
他指出,被告为初犯,并承诺不再暴力对待女友,因此要求法庭减低刑罚。
此案主控官阿妮丝建议推事施予最高刑罚,并指被告利用腰带及椅子攻击女友,导致女友严重受伤,同时她指受害者只是被告的同居女友,并非正式夫妻。
推事最终宣判被告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坐牢7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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