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蓄意伤人 2军官不认罪3千保释


 
                            
                        
(马六甲31日讯)2名马来西亚武装部队军官涉嫌于今年2月期间,于双溪乌浪德林达军营致伤一名少尉,今日于推事庭面控时,皆否认有罪,各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
2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索乐胡丁(30岁)及阿末哈兹兰(2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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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两人于今年2月22日,介于凌晨2时30分至清晨6时,位于德林达军营,致伤26岁的男子的脸部、背部及大腿。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万阿都拉提控,推事是莎达森赫。2名被告辩护律师是沙玛拉。
万阿都拉建议让两名被告分别以1万令吉保释,并建议在保释期间不准骚扰受害者及证人。沙玛拉以2名被告需承担家庭生活开销,恳请推事让2人分别以介于1000至2000令吉保释。
莎达森赫允准2人分别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准骚扰受害者及证人。法庭择定12月18日过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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