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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文件

2天前
(新加坡18日讯)涉嫌欺骗与教唆他人伪造文件,狮城“燃油大王”林恩强早前被裁定罪成;法官今日判他入狱17年半。 《联合早报》报道,法官杜汉立下判时指出,被告面对的欺诈罪行涉及庞大款项,罪行也可能削弱公众对石油贸易业的信心。此外,被告预谋干案,是案件主谋,还指示职员犯案,考虑到他不是为了个人利益犯案等因素,最后判他坐牢17年半。 现年82岁的林恩强于1963年创立兴隆贸易,是全球最大的燃油交易商之一,他当时持有公司75%的股份。 林恩强一共面对130项包括欺骗、教唆伪造文件,以及教唆伪造有值证券的罪状,指他于2019年至2020年,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美元(逾120亿6360万令吉)资金。 控方以3项涉及汇丰银行、牵扯约1.11亿美元(约4.95亿令吉)的罪状提控被告,其余127项罪状暂时搁下。被告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法官于今年5月裁定他罪成。 星期一判刑后,被告不满法官裁决,已通过代表律师文达星提出上诉。 早前审讯揭露,兴隆售卖燃油时,如果须等一段时间才会收到客户付款,就可向汇丰银行申请融资。兴隆必须提交文件证明交易已完成,倘若申请获得批准,银行就会“提前”发放该笔资金给兴隆,等到付款截止日期再跟客户收钱,同时向兴隆征收一笔费用。  根据控方的立场,被告教唆职员伪造文件,制造兴隆与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和联合石化新加坡进行交易的假象,向汇丰银行申请融资,欺骗银行发放资金给兴隆。实际上,兴隆与这两家公司并无交易。 控方早前在发表判刑陈词时指出,被告是案件的主谋,预谋干案,指使职员提交假文件。被告甚至在审讯时将罪责推给职员,因此促法官判处20年监禁。 不过,律师反驳,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向银行坦诚罪行时怪罪任何人,事实上他有道歉,也愿意承担后果。律师因此要求法官判以他的当事人7年监禁,而非给予等同于终身监禁的监刑。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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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前
2星期前
3星期前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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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前
2月前
(新加坡17日訊)新加坡关税局在调查當地一家汽车平行进口商时,发现货运代理公司替前者伪造文件,另一家仓库公司则协助进行私运汽车零件等行为。 《新明日報》報道,这两家涉案公司分别被判2万4500元(新幣,下同;約8萬1202令吉)和4500元(約1萬4914令吉)的罚款。 货运代理Oscars Logistics私人有限公司,主要提供进口汽车准证申报、仓库和拖车等服务。 該公司9月3日承认7项伪造货代提单的指控,余下15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仓库业者Trans Point Agency私人有限公司则在9月12日,承认一项未替存放的汽车零件缴纳消费税,以及另一项违反关税局执照条例的指控,余下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根据新加坡关税局今日发布的文告,执法人员针对一家涉嫌低报进口价的汽车平行进口商展开调查时,发现进口商的董事要求Oscars Logistics伪造虚假的货代提单,当中包含错误的收货人、托运人、运输方式和装货港的信息。 这家进口商之后再将这些伪造的货代提单提交给該局进行评估。 文告说,尽管知道这些货代提单的信息是假的,Oscars Logistics仍答应配合,并收取每份货代提单130元(約430令吉)的报酬,从欺诈行为中牟利。 Trans Point Agency则负责帮同一家汽车平行进口商存放汽车。 該局调查发现,公司将56个新汽车零件暗藏在5辆汽车内,未申报这些零件并缴纳相应的消费税。 按照新加坡关税局订立的条例,仓库业者必须在指定范围内存放应课税的货物。 Trans Point Agency被发现违反相关条例,在指定区域外存放尚未课税的10辆汽车。调查显示,Trans Point Agency明知违规,却没有采取行动纠正。 涉案的汽车平行进口商董事被指低报商品价值,法庭诉讼仍在进行。 根据新加坡关税法令,作出不真实、不正确或不完整的申报、证明或文件,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1万元(約3萬3143令吉)的罚款,或相当于关税和消费税的金额(以较高者为准),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逃税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相当于逃税额20倍的罚款。违反执照条例若罪成,可被判最高5000元(約1萬6571令吉)的罚款。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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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5日讯)涉嫌蓄意欺骗而教唆他人伪造公司文件的Evergreen Group Holdings首席执行官杨孔霖再被加控一罪,他获准以100万元(新币,下同;约336万2800令吉)保释在外,期间必须佩戴电子追踪器、遵守宵禁并定期向警方调查官报到。 以新加坡富豪自居的被告杨孔霖(David Yong,37岁)原本面对3项伪造文件的控状,他今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加控一项伪造文件的罪名。 杨孔霖自8月3日被控后便不得保释,身穿红衣的他今日通过视讯出庭,脸上的胡渣清晰可见。 新控状显示,杨孔霖涉嫌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教唆董思芬伪造有关Evergreen GH的财报,把公司税前利润调为798万4266元(约2684万9489令吉)。 控方在庭上指出,杨孔霖被捕至今才2个星期,针对6300万元(约2亿1185万6400令吉)的调查还在进行中,狮城商业事务局人员因此需要更多时间。 另外,杨孔霖有潜逃风险,目前尚未确认他柬埔寨护照的去向,因此必须设置高额担保金额,以确保他不会潜逃。他日若柬埔寨当局确认杨孔霖已放弃该国国籍,再来商讨是否需要调整担保金额。 控方要求将担保金额定在100万元,保释条件则包括佩戴电子追踪器、遵守晚上10时至隔天早上6时的宵禁、每周向警方调查官报到等。 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请,允许杨孔霖以100万元保释。案件展期至9月27日进行审前会议。 原本的3项控状显示,杨孔霖涉嫌于2021年12月16日前后,两次教唆刘梦涵伪造Evergreen GH Pte Ltd的发票,分别发给陈罗伊和Evergreen Venture Capital Pte Ltd,制造后两者购买家具和电器的假象。 杨孔霖也被指教唆刘梦涵伪造另一份发票,用来制造出售家具给郑爱辰,以及为郑爱辰提供室内设计服务的假象。 根据会计与企业管制局的资料,杨孔霖是2018年创立的Evergreen GH的唯一股东,他于2023年12月卸下董事职务。 伪造文件罪名若成立,杨孔霖可被判最长10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部分人名译音)
3月前
(新加坡15日讯)涉及狮城30亿元(新币,下同;约100亿8840万令吉)洗钱案在逃人员的前私人司机,涉嫌把两辆劳斯莱斯和两辆法拉利丢弃在多层停车场,并向警方隐瞒此事;他与另外两名涉嫌协助洗钱案被告伪造文件的银行前客户经理,一同被控上庭。 《联合早报》报道,3名被告王启明(26岁,中国籍)、刘凯(35岁,中国籍)和苏炳海的前私人司机刘义杰(41岁,新加坡籍)今早在新加坡国家法院面控。 王启明案发时是花旗银行的客户经理,当时的客户包括洗钱案的两名罪犯苏宝林和王水明。他共面对5项伪造文件意图欺骗、两项伪造文件、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一项妨碍司法公正和一项提供假口供的控状。 根据控状,王启明涉嫌于2020年12月与苏宝林串谋伪造一份借贷协议,意图欺骗渣打银行;同年12月15日,他涉嫌持有相信部分来自苏宝林犯罪所得的48万1678元(约161万9786令吉),无法合理说明款项来源。 2021年4月19日至25日期间,王启明被指伪造王水明与一人的借款文件,意图欺骗花旗银行,证明存入王水明户头的99万9980元(约336万2732令吉)的款项来源。 王启明也于2021年2月16日至8月23日期间,涉嫌提交或伪造贷款协议和多份汇款单据给花旗银行,证明存入不同人名下的户头的款项来源,涉案金额约为329万9920元(约1109万6970令吉)。 另外,他被指于2021年10月12日删除WhatsApp的对话记录,妨碍司法公正;2021年11月15日,他还涉嫌在新加坡樟宜机场向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人员谎称遗失护照,实则护照当时已上交给警方。 刘凯当时是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客户包括林宝英。他面对一项伪造文件意图欺骗的控状,指他于12020年11月24日协助林宝英,将伪造的中国税务文件提交给瑞士宝盛银行,申请在瑞士开设银行户头。 刘义杰则面对一项妨碍司法公正和一项提供假情报给公务员的罪名,指他涉嫌把苏炳海的4辆豪车,丢弃在文庆路上段第20座组屋附近的多层停车场,并向警方谎称苏炳海没有留下任何贵重物品。 这4辆豪车分别是两辆劳斯莱斯和两辆法拉利。 苏炳海目前被警方通缉。 王启明和刘凯都已聘请律师,两人的律师在庭上皆表示,需要时间接受指示或做出陈情,申请将案件展期。刘义杰则表示有意寻求法律咨询。 王启明的案件展期至9月19日,而刘凯和刘义杰的案件则展期至9月12日过堂。(部分人名译音)
3月前
(新加坡7日讯)新加坡一名女保险经纪为让团队销售成绩达标,冒充下属和前顾客等人签名,自掏腰包买保单,骗公司发放1万5320元(新币,下同;约5万1793令吉)佣金,昨日被判坐牢8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赖美林(译音,32岁)案发时是当地一家保险公司的单位经理,她面对9项伪造文件,以及抵触滥用电脑法令的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9年11月,跟一名27岁的男下属要他登录公司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她隔月与一名前同事见面,称需要用对方的资料购买保单,并称对方不必出钱,只要对方提供个人资料就好。 前同事得知,被告此举是想达成销售目标,买保单的钱也由被告出,因此同意帮忙。 被告在2019年12月20日注册新保单,冒充下属和前同事签名,制造前同事向下属买保单的假象。 被告在2020年12月又再次干案,利用另一名26岁男下属的公司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以及一名前顾客资料,注册新保单。 她在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24日间,前后注册4份保单,骗取1万5320元佣金。 佣金原本由被告、下属和上司分得,但被告过后要求下属把他的佣金交出来给她。 下属向公司投诉揭恶行 下属看不惯被告的恶行,最后向公司投诉,揭发此案。 被告的男下属在2020年12月,发现被告前同事买的保单快到期,于是向被告要前同事的联络号码,以向后者确认是否要继续签保。 下属担心若保单作废会影响自身评估,进而影响他能得到的花红。 不过,被告不肯把前同事的号码给下属,她事后冒充前同事的签名,表示要断保。 下属看不惯被告的做法,在2022年4月29日,针对另一份被告伪造的保单,向公司提出投诉。
4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