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9日讯)才服完5年狱刑,出狱两个月又再犯下抢劫案!
甫出狱两个月的被告是27岁的莫哈末沙菲哈尼夫,他于上个月涉抢劫一名下班步行回家的妇女,今日被控上法庭时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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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21日,在敦法蒂马路抢劫一名印裔妇女的手机,导致受害者损失200令吉,独犯刑事法典392(抢劫)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至14年及罚款或鞭笞。
被告在这之前也是同样犯下抢劫罪,被判入狱5年,并于今年2月出狱,然后在3月订婚。
被告在抢劫受害的妇女前,假意向受害者借手机以联系朋友,在手机得手后即逃逸。
主控官诺莎兹华妮建议不准让被告保释,其建议获得地庭法官阿札挠尼允准,并择6月4日过堂及提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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