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晋巷一所托儿所的4名教职员涉嫌于今年3月至5月份期间疏忽照顾4岁及6岁的两兄弟,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控时不认罪,案件展至7月24日及30日过堂,以等待医药报告出炉!
4名被告分别是嘉米雅(41岁)、诺哈妮斯(24岁)、哈弗莎(33岁)及诺迪娅娜(24岁)分别在第二地庭及第三地庭被控时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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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米雅被控于今年3月份下午1时30分左右,在晋巷的一所托儿所担任助理时,疏忽照顾一名4岁大的男童,或导致后者暴露在危险,以致身体受伤及情绪受影响。
诺哈妮斯及哈弗莎(33岁)分别被控于4月份下午1时30分左右,在同一间托儿所担任教师却疏忽照顾4岁大的男童,或导致后者暴露在危险,以致身体受伤及情绪受影响。
诺迪娅娜(24岁)则被控于5月份下午2时30分,在同一托儿所担任教师,疏忽照顾6岁男童,或导致后者暴露在危险,以致身体受伤及情绪受影响,
4名被告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31(1)(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20年,或两者兼施。
其中副检察司诺莎兹万妮建议嘉米雅及诺哈妮斯以1万5000令吉保释;副检察司诺阿斯妮妮则建议哈弗莎及诺迪娅娜以2万令吉保释外出。
4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法迪尔先为嘉米雅求情道,后者是一名育有3名孩子的单亲妈妈,病患有心脏病,在托儿所担任厨房助理,负责烹饪及收拾,且没有涉及照顾孩童。
他说,嘉米雅在托儿所工作半天收入仅有900令吉,之后在路边摊工作,每天收入40令吉,而其21岁的孩子将成为担保人,收入仅有1500令吉,希望法庭减低保释金。
法迪尔也为诺哈妮斯求情道,后者是在4兄弟姐妹中排行第四,和两名患病的父母同住,其父亲经营饮食业,收入不定,希望法庭减低保释金。
第3地庭法官罗哈杜阿克马最终允准两名被告各由一名担保人以7000令吉保释,每个月必须向警局报到,同时案件审讯期间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案件展至7月30日过堂。
法迪尔较后也为哈弗莎及诺迪娅娜求情指,两人必须照顾父母,其中哈弗莎的丈夫是工厂操作员薪水只有1800令吉;而诺迪娅娜父亲为退休人士,希望法庭减低保释金。
第二地庭法官阿扎劳妮允准两名被告各以1万令吉保释,期间不能骚扰受害者及证人,每个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案件展至7月24日过堂。
(拍攝:魏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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