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0日訊)晉巷一所託兒所的4名教職員涉嫌於今年3月至5月份期間疏忽照顧4歲及6歲的兩兄弟,今日在愛極樂地庭面控時不認罪,案件展至7月24日及30日過堂,以等待醫藥報告出爐!
4名被告分別是嘉米雅(41歲)、諾哈妮斯(24歲)、哈弗莎(33歲)及諾迪婭娜(24歲)分別在第二地庭及第三地庭被控時皆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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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米雅被控於今年3月份下午1時30分左右,在晉巷的一所託兒所擔任助理時,疏忽照顧一名4歲大的男童,或導致後者暴露在危險,以致身體受傷及情緒受影響。
諾哈妮斯及哈弗莎(33歲)分別被控於4月份下午1時30分左右,在同一間託兒所擔任教師卻疏忽照顧4歲大的男童,或導致後者暴露在危險,以致身體受傷及情緒受影響。
諾迪婭娜(24歲)則被控於5月份下午2時30分,在同一託兒所擔任教師,疏忽照顧6歲男童,或導致後者暴露在危險,以致身體受傷及情緒受影響,
4名被告因而牴觸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31(1)(a)條文。一旦罪成,被告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20年,或兩者兼施。
其中副檢察司諾莎茲萬妮建議嘉米雅及諾哈妮斯以1萬5000令吉保釋;副檢察司諾阿斯妮妮則建議哈弗莎及諾迪婭娜以2萬令吉保釋外出。
4名被告的辯護律師法迪爾先為嘉米雅求情道,後者是一名育有3名孩子的單親媽媽,病患有心臟病,在託兒所擔任廚房助理,負責烹飪及收拾,且沒有涉及照顧孩童。
他說,嘉米雅在託兒所工作半天收入僅有900令吉,之後在路邊攤工作,每天收入40令吉,而其21歲的孩子將成為擔保人,收入僅有1500令吉,希望法庭減低保釋金。
法迪爾也為諾哈妮斯求情道,後者是在4兄弟姐妹中排行第四,和兩名患病的父母同住,其父親經營飲食業,收入不定,希望法庭減低保釋金。
第3地庭法官羅哈杜阿克馬最終允准兩名被告各由一名擔保人以7000令吉保釋,每個月必須向警局報到,同時案件審訊期間不得騷擾受害者及證人,案件展至7月30日過堂。
法迪爾較後也為哈弗莎及諾迪婭娜求情指,兩人必須照顧父母,其中哈弗莎的丈夫是工廠操作員薪水只有1800令吉;而諾迪婭娜父親為退休人士,希望法庭減低保釋金。
第二地庭法官阿扎勞妮允准兩名被告各以1萬令吉保釋,期間不能騷擾受害者及證人,每個月必須到鄰近警局報到,案件展至7月24日過堂。
(拍攝:魏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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