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22岁残疾男子涉嫌于上周在祈祷室女厕肢体性侵一名未成年少女,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控时不认罪,案件展至7月23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海卡(22岁,来自柔佛麻坡)被控于6月3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在武吉拉浪英达花园的祈祷室女厕内,挤压15岁8个月受害者的胸部及碰触其私处,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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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司诺阿斯妮妮建议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被告求情时要求减低保释金。
法官阿扎劳妮最终允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期间被告不能骚扰受害者。案件展至上述日期过堂,以委任律师及提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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